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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我区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定海区创建文明行业试行办法》和《定海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经研究,自即日起开始申报2007-2008年度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级文明行业的申报对象为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下属单位超过3个(含3个)以上的行业。
区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包括定海区域内部属和省、市属单位。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区级文明行业的,其行业内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建成率须达到70%(含)以上。
凡申报区级文明单位的要符合《舟山市定海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定的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
2、申报年度内单位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3、申报年度内单位未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处分;
4、申报年度内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案件;
5、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6、申报年度内企业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7、申报年度内企业连续二年盈利;
8、对照《舟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基本条件”,自测评分在255分(含)以上;
9、申报单位已被评为区级以上卫生先进单位。
三、申报办法
1、文明行业申报前要对照《定海区文明行业创建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区文明办。
2、文明单位申报前要对照《定海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舟山市定海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自查,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区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并征得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的同意。
3、在定海辖区内的各级下属单位(省部属单位、市直属单位和区直属单位的下属单位)申报区级文明单位的,需同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区文明办申报。
4、申报2007-2008年度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请在2008年5月20日前将2007-2008年度创建计划、创建领导班子名单(新申报单位)报定海区文明办(文明行业还需报所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名单)。《舟山市定海区文明单位申报表》、《舟山市定海区文明行业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08年9月1日—10月20日期间报区文明办,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wmb2041379@163.com,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表格可到定海区文明办领取,联系电话:2027013)
舟山市定海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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