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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

2007-07-10
 
    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定海”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保障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和《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定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定海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该机构挂靠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履行值守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区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区政府应怠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该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