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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及纠风工作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全市各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可以在网上信访栏目中投诉。投诉时,请务必详细写明投诉时间、对象及事由。以便您的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和及时的反馈。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将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过“答复反馈”栏目告知您本人。受理单位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答复您本人;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 30 天,但应告知您延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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