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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为您的来信提供保密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对您的来信尽快作出答复,并对可以公开答复的问题,在本栏目公布。
谢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我区人民政府或者工作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我们将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和答复。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将在 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过“区长信箱”告知您本人。受理单位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答复您本人;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 30 天,但应告知您延长的理由。


注:如您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答复,请您详细填写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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