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24254856/2025-1010426182
文  号: 定经信〔2025〕3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03-2025-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1-17
征求意见: 查看征求意见
政策解读: 查看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查看政策图解
政策原文: 查看政策原文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废止《定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8   信息来源:办公室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废止《定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定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定经信〔2023〕30号)第五条第三款“(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分级定向支持年销售收入新突破10亿和50亿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引进上市公司、央企和世界五百强企业进行技术提升或者产业重组,在发生股权收购或重组过程中,按照重组(收购)方以及被重组(收购)方新增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内容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废止《定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pdf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