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要求,定海区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乡村振兴、户籍管理、社会救助等26个试点领域,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全面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重大民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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