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89XX/2024-79213
文  号: 岑办〔2025〕2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岑港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4-28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5 信息来源:岑港街道

各村(社区):

经街道森防指挥所研究,在前期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为增强村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促进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机制,现明确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制度如下。

一、森林防火任务

每个村民要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本村的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及时向村委会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火情。同时,立即就近组织投入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若适宜参加扑火的村民不及时或不愿意上扑火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50至200元的罚款。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落实巡查责任制。包片巡护林员各负其责,因履行职责缺位或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人要向村委会作检查,并处100至300元罚款。

(二)实行监护人责任制。对五种人、小孩、老年神志不清者,要落实监护人,因上述人员引发的森林火灾,其责任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三)实行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严禁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硬、秸秆、牧场,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否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处100至500元的罚款;引发生火灾并造成损失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和扑火费用。

(四)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野饮、放鞭炮、吸烟等。严格执行清明节期间集中限时上坟制度,提倡文明祭祀,如不听劝阻,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处100至500元的罚款;引发生火灾并造成损失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和扑火费用。

(五)在森林高危火险期,坚决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村干部要经常带队组织护林员上巡逻,对重点部位、敏感地区、易燃区域,要按照村级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加大巡逻密度和巡查范围,指定专人看管,死看死守;对违规用火的必须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管住管好野外火源。

(六)破坏森林防火标志、标牌、宣传标语等防火设施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

(七)对进入木村林区生产作业的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预交安全防火保证金制度。

(八)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和林业部门严厉查处火灾肇事者,鼓励火案举报,每举报一起火案(含违规用火),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九)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罚款所得由村组掌握使用,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费用开支。

(十)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8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