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定海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04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为顺利推进我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根据《舟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定海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及受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申请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申请对象包括:

(1)已婚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离异家庭,家庭成员包括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的未成年子女;

(3)丧偶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

(4)未婚单身者,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

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计入家庭人口数,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得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025年定海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分类及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定海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需具有3年(含)以上定海区城镇户籍;

2、申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1154元(含);

3、申购家庭在舟山本岛(含朱家尖、鲁家峙、长峙岛、小干岛,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且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

4、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

(二)非定海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3年(含)以上舟山市户籍或持有3年(含)以上舟山市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1154元(含);

3、申购家庭在舟山本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且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

4、主申请人需在定海区就业并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无补缴记录,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5、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

(三)各类引进人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属于定海区或舟山市已认定的A—F类人才(其中“一事一议”类人才除外);

2、申购家庭在舟山本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且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

3、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

二、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制度

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限购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标准结合申请家庭人数、人才等级等因素确定:

(1)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2人及以下户、3人户、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户型面积标准分别为7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

(2)各类人才家庭中区级人才户型面积标准为90平方米,其中4人及以上家庭户型面积标准可参照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相关规定执行,市级ABCDEF类人才户型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

2、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向的申购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的各类信息。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购家庭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3、轮候期间,申购家庭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尽快申请数据更新。因信息变化不再符合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移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购家庭纳入选房范围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累计达2次的,移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4、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的,不得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能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相关政策。

三、配售程序

1、发布配售公告。实施主体根据配售方案,制定配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情况、项目供应区域、户型及房源数量、准入条件、销售价格、登记方式、选房办法等)向社会发布,本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主体为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下同);

2、提出认购申请。已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申购家庭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申购家庭,应先申请入库,再提出购房申请;

3、购买资格审核。住建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购房资格;

4、公开选房认购。实施主体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并组织确认购房资格的申购家庭进行选房认购并公示;

5、签订购房合同。申购家庭选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实施主体办理购房手续,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购房款,购房合同首页需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6、办理交房入住。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实施主体通知申购家庭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申购家庭应凭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四、配售房源

本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源位于锦翠苑小区,共5套,根据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结合楼层系数,经评估确定配售价格,具体房源信息见下表:

序号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m2)

单价

(元/m2)

总价

(元)

备注

1

锦翠苑6幢202室

120.82

7877

951699


2

锦翠苑8幢201室

120.82

7877

951699

3

锦翠苑1幢202室

91.67

7877

722084

4

锦翠苑1幢102室

91.67

7719

707601

5

锦翠苑1幢404室

79.76

7956

634570

五、售后管理

1、正在租赁公租房、国家直管公房的申购家庭,应当在公告交付日期前腾退或承诺腾退。承诺腾退交房的,可以按市场租金租赁,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告交付日的次月起6个月。对于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补贴的申购家庭,自公告交付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等原因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

4、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已购买商品住房、人才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或经法院判决司法处置的,可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由实施主体回购原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5、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确需退出保障的,可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中符合我市保障条件的对象转让,实行封闭流转。

6、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无贷款、无抵押(法院执行文件要求的除外)、无租赁、无法律纠纷;

(2)未改变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

(3)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费等房屋相关费用均已结清;

(4)户口已全部迁出;

(5)房屋已腾空;

(6)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7、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确定,交付后自行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折旧按每年 2%计算,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时止。物价水平按统计部门公布的舟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舟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六、监督管理

申购家庭故意隐瞒或虚报身份相关状况的、伪造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5年内不得申请舟山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具体处理情形如下:

1、已取得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

2、已签约的,解除买卖合同,并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已交付的,通知其限期腾退房屋,由实施主体按规定回购,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因素确定,折旧系数及年限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受理途径:

线上申请:可通过手机小程序进行申请,具体见链接:https://lhk.mohurdic.org.cn/661801.html#/home;

线下申请:可向定海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提出申请(定海区东山路289号定海区住建局830室,受理咨询电话:0580-8127576)

2、申请认购的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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