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9027338087019/2025-83495 | ||
| 文 号: | 定人社发〔2025〕43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文件登记号: | LDHD13-2025-00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 政策解读: | 查看政策解读 | ||
| 政策图解: | 查看政策图解 | ||
| 关于印发《定海区技能人才培育奖补办法》的通知 | ||
| 发布日期:2025-09-30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 ||
|
各镇(街道)经发办、金塘镇社发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定海区技能人才培育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 定海区技能人才培育奖补办法 为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快构建技能培育体系、技能创富体系、技能生态体系,夯实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技能人才支撑,根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区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定政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补助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技能人才评价与使用衔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激发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2.申请对象 (1)在定海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3)需开展备案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认定。 (4)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补助标准 对通过企业自主认定模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按以下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①补助标准:500元/人; ②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③有效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4.申请流程 (1)企业提交补助申请,并提供材料: ①《定海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 ②《定海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补助申请名册表》(附件2); (2)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及金额,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二、定海名匠工作室认定及设备购置补助 1.政策内容 支持高技能人才领办工作室,发挥名匠在技艺传承、技术创新、带徒传技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技能人才梯队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定海名匠工作室;对有设备购置需求的实际运行的定海名匠工作室给予一定补助。 2.申请对象 (1)工作室认定需满足“三个有”条件: ①有领办人: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可担任工作室领办人;已设立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增挂工作室牌子。 ②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③有保障:有专项的投入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实训场所,配备有专用的办公桌椅、电脑、投影仪等保证工作室正常运作和用于技能研究、科技创新研发的相关设施设备。 (2)设备购置补助 对有设备购置需求的实际运行的名匠工作室。 3.补助标准 设备购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请流程 (1)符合设立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工作室设立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定海名匠工作室设立申报表》(附件3); ②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无需提交); ③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等复印件; ④领办人的各种荣誉证书和反映技术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符合设备购置补助申请的工作室可提交以下材料: ①《定海名匠工作室设备购置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大额设备(≥5万元)需提供设备详细参数、报价单及三方比价单; ③项目计划书。 (3)材料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4)评审研究。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成立考察组,对所申报的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 (5)公示发文。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奖补 1.政策内容 推动技能型乡村(社区)、企业、工坊等基本单元建设,构建“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对建成“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的各镇(街道)给予奖补。 2.申请对象 建成“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的各镇(街道)。培训圈建设载体涵盖包括企业、共富工坊、技能培训基地、技能培训站点等。 3.奖补标准 开展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培训,优先支持与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领域结合的项目。根据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重点支持基础设备购置、课程开发、实训设备升级、数字化平台建设等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工学交替训练”模式,培养符合产业需求的技能人才。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 2.申请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注册在定企业。重点支持生产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的技能型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3.补贴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舟人社发〔2025〕12号)文件执行,在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和完成规定学时后,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核发,原则上按1年培养周期给予补贴。 五、高级工一次性证书补贴 1.申请对象 本区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标准与条件 (1)本区新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与企业同等享受政策); (2)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3)高级工证书一次性补助1600元。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3.申请流程 (1)个人提交补助申请,并提供材料: ①《高级工一次性证书补贴申请表》(附件5); ②社会保障卡; ③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审核后,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六、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 1.申请对象 本区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标准与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由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持有相应职业(工种)二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3)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或紧缺岗位目录; (4)技师每人每月4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 3.申请流程 实行年度申报,在申报受理期限内,根据当年度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七、其他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上述资金由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保障。其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资金保障,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定海名匠工作室补助资金和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奖补从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中列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从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高级工一次性证书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保障,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安排。 3.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绩效目标和分配方向,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管理工作。区财政局可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适时调整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4.本办法从2025年10月24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的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26年12月31日废止。涉及政策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
|
|
||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