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38087019/2025-83494
文  号: 定人社发〔2025〕42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件登记号: LDHD13-2025-0003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9-23
政策解读: 查看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查看政策图解
关于印发《定海区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30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街道)经发办、金塘镇社发办,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以企业、乡村(社区)等为基本单元的技能型社会体系,推动技能人才队伍与区域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定海区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定海区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激发全社会参与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区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定政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对建成“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的各镇(街道)给予奖补。培训圈建设载体涵盖包括企业、共富工坊、技能培训基地、技能培训站点等。各镇(街道)建设的培训圈及点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技能培训功能定位和实施方案;

2.与区域重点产业(如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服务、乡村振兴等)紧密关联;

3.具备相应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或合作资源。

二、奖补标准与条件

1.根据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重点支持基础设备购置、课程开发、实训设备升级、数字化平台建设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补助资金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具体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估结果确定,首期资金一般不超过总额的80%,绩效评估合格后拨付尾款。

3.项目实施需符合区域产业规划,预算合理,绩效目标明确,并接受审计监督。

三、申请流程

(1)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至区人力社保局。

(2)材料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3)考察评审。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重点评估项目与区域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实施方案的科学性、预算合理性及绩效目标,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验证场地、设备、师资等资源配置情况,形成《定海区技能型社会建设基本单元建设评估意见表》(附件2)。

(4)公示公告。评审通过后,在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及金额,公示期7天。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完成首期资金拨付,绩效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绩效评估。

区人力社保局自项目实施后1年组织绩效评估,建设单位需提交绩效报告(附件3),内容需涵盖项目基本情况、成效、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安排等。

五、其他

1.补助资金须用于申报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严禁挪用、套取或虚假申报。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报备,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本办法从2025年10月24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的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至2026年12月31日废止。本办法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定海区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奖补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申请表.docx

         附件2.定海区技能型社会建设基本单元建设评估意见表.docx

         附件3.技能型基本单元建设绩效报告.docx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