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7368610228/2025-8275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关于对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复函

陈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私人建房方面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舟山市渔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舟政办发〔2024〕7号)、《舟山市区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规范(试行)》(舟自然资规发(规)〔2021〕2号)(后续简称《技术规范》)等政策文件及工作实际,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层建房建议允许签订邻里协议。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底印发《技术规范》,严格控制新建住宅和三层住宅的建筑间距,其中第六条和第八条分别明确“三层住宅前后建筑间距满足11.0 米”、“新建住宅、三层住宅应按规定达到日照间距要求”。

二、关于完善健全农村私房维修政策的建议。根据住建部门协办意见,因各级尚未明确对于制定农户修缮的相关标准和流程,目前其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主要对鉴定为危房的,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一般危房)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对于使用权人仍具备宅基地资格的,可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审批;对于使用权人不再具备宅基地资格的,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维修,不应改变原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

三、关于更新禁建区规划的建议。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县级以上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等职责,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编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区2024年完成定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定海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正式实施。本轮规划对上位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了各乡镇街道,通过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引导集中建设,优化乡村空间结构,促进乡村振兴‌。同时对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我局统一编制了《定海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为村庄建设边界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建设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加速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联系人:乐静波,联系电话:202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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