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7368610228/2025-82746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议案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关于对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 38 号建议的复函

张飞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定海区农村私人建房审批规范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舟山市渔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舟政办发〔 2024〕 7 号)、《舟山市区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规范( 试行)》(舟自然资规发( 规)〔 2021〕 2号)(后续简称《技术规范》)等政策文件及工作实际,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技术规范》的更新完善问题。2012 年起,定海区政府逐步将宅基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乡镇( 街道),规划审批权也相应地明确由乡镇( 街道) 办理,极大地方便了渔农民群众。后续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0 年底正式发文将市区渔农村宅基地规划审批权委托下放给乡镇( 街道),并于 2021年底印发《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管理。为了解《技术规范》 的执行以来的情况, 以及乡镇( 街道) 在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 我局于 2024 年4 月到 5 月对辖区内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 对收集到的问题包括特殊情形下的间距控制、 邻里协议无法签订等, 梳理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至市局, 为市局下步制定完善《技术规范》 提供依据。 2024 年 9 月, 市局完成《舟山市辖区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 ( 后续简称《指导意见》 ) 并召集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 目前该《指导意见》仍在进一步研究中。

二、 关于 D 级危房处理问题。 根据小沙街道现行审批管理政策, 禁建区内房屋经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可申请原址重建, 重建方案结合原有宅基地情况进一步核定, 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 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指标,重建方案不满足间距要求的, 需根据《技术规范》 签订邻里协议; 禁建区外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原址翻建或扩建, 无需提供危房鉴定报告, 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 原址翻建或扩建方案不满足间距要求的, 需根据《技术规范》 签订邻里协议; 因未签订邻里协议导致无法建设的, 可向村提交维修备案,维修不应改变原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

三、 关于审批规范的系统性培训。 我局将建议渔农村宅基地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联合我局、 住建等部门对乡镇( 街道) 审批人员、 村级代办员开展宅基地管理、 规划审批以及危房解危工作的专题培训。

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 以问题为导向, 助力完善农村私人建房审批规范, 为建设海岛美丽乡村共同努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 联系人: 乐静波, 联系电话: 202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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