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5-83104
文  号: 定政发〔2025〕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件登记号: LDHD00-2025-0004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告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9-16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19 信息来源:区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舟山市定海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和《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舟政办发〔2022〕29号)为准(扩展目录事项已纳入省统一目录的,根据省统一目录动态调整)。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

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已划转但未列入《舟山市定海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交还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本通告自 2025年10月22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清单.wps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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