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27期) 在2025年浙江舟山定海你点我检抽检计划抽检中,当事人舟山市定海区阿勇食品超市经营的干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实测值为0.801,标准指标为≤0.2,经营的生姜中噻虫胺的实测值为0.52,标准指标为≤0.2,经营的毛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实测值为0.505,标准指标为≤0.3,检验结果均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本局认为,当事人所销售的生姜、毛山药和干黄花菜属于食用农产品,经检验生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即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所销售的干黄花菜经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即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案中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所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无法通过肉眼辨别,必须经过检验设备检测才能知晓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对销售的上述生姜和毛山药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干黄花菜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确系不知情,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款,并依法没收不合格的干黄花菜2.42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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