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7759839Y/2025-8089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5-13
政策解读: 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定海区2025年度区级部门“综合查一次”监管计划(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6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级有关单位:

为有效治理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满意度,持续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和《舟山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办结合全区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区级单位意见基础上,统筹制定了定海区2025年度区级部门“综合查一次”监管计划(任务)(以下简称计划),并就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是推进深层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坚强保障。新形势新要求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深化“综合查一次”模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

二、统筹协同联动,有序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无计划不检查、检查应联尽联的原则,根据计划落实各项任务,探索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推广“行政检查一件事”“市监查一次”等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联动响应,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列入计划的每项协同场景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在检查现场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三、应用数字平台,优化监管方式。各部门要确保所有行政检查在省统一平台上制定实施,防止检查“体外循环”。积极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方式开展检查,推广非现场执法,有力提升数字监管精准性。在现场检查前,线上了解掌握检查对象相关基本信息,压减现场检查时间、频次,减轻企业接受检查负担。检查结果要即时、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并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风险预警、告知承诺等各类触发式监管上报的核查线索。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转入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加强检查与处罚环节的业务协同。

四、紧盯任务目标,强化督导问效。各部门要按时保质完成“综合查一次”工作,除季节性检查任务、专项任务外,年度监管计划原则上于 11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并要积极主动靠前做,打好提前量,落实专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督促,做好阶段性部署安排,定期开展自查。加大涉企检查一周一计划工作机制执行力度,按要求及时将周计划任务向区综合执法办进行报备,无计划任务的实行“零报告”。确保“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到 6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同时,要及时宣传推广“综合查一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附件:定海区 2025 年度区级部门“综合查一次”监管计划(任务)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