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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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13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 |||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相关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民政部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3.《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 4.《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民残〔2023〕151 号) 5.《舟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函》 6.《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所关于整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军人伤残补贴(津贴)的函》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人护理补贴。 三、哪些人员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具有定海区户籍,持有本省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民政部门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认定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四、定海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标准: 一级智力残疾人,600元/人.月; 二级精神、二级智力残疾人,250元/人.月; 三级智力、四级精神、四级智力残疾人,125元/人.月; 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按程序申领补贴。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2.受理。受理地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 3.初审。户籍地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县级残联审核。 4.审核。县级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5.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乡镇(街道)自收到审定意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审核、审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动态管理 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因残疾状况等发生变化并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应主动提出补贴变更申请,残疾人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复核结果为其办理变更,业务流程参照上述申领程序,补贴标准的调整从作出决定的次月起执行;未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由乡镇(街道)对残疾人基本信息进行变更。 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的,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的,残疾人家庭或本人收入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他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核实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进行发放? 浙江省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本人的“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账户。 七、哪些人员无法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5.其他规定不能享受两项补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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