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0087382143X/2025-80804 |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议案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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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洪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过期药品统一回收处置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点设置过期药品(医疗用品)回收箱 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中的家庭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范畴,市民应当将过期药品分类投入有害垃圾桶,防止污染环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舟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66 号)发文以来,已在定海城区每个居民小区出入口设置 1-2处红色有害垃圾桶,方便居民投放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实行预约回收。目前,定海城区通过“撤桶并点”, 222 个居民小区共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367处,其中有害垃圾桶 210处、智能回收箱 157 处,基本实现有害垃圾回收箱全覆盖。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目前已在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均设置有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用于普通报损过期药品及其它医疗废物的存放。 我局积极引导、鼓励零售药店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并实行长效管理。目前已在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民生药事服务站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30个,涵盖全区10个镇(街道)方便居民投放。每个回收点(箱)均统一制度、统一标识,落实专人管理,常态化回收过期药品。 二、关于明确回收处置的责任单位 为规范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定海城区在2022年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引进专业第三方企业,不定期对城区居民小区有害垃圾进行专项收运,并每年 2次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2022—2024年,定海城区有害垃圾年处置量分别为1.26吨、1.4吨、1.55吨,年均增长10%,其中2023—2024年含过期药品分别为 349.48kg、105kg。 区卫生健康局对于存放的医疗废物,委托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另对过期精麻药品,每年两次联合区公安局和我局集中到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我局每年组织一次集中销毁,统一收取各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的过期药品,委托区环卫处采取安全手段予以销毁,销毁同时邀请医药企业等相关单位共同监督,尽可能防止环境污染以及其它危害。 三、关于加强宣传、避免浪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持续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习惯养成。2024年,共开展各类“十进”活动 697 场次;结合全国垃圾分类宣传周、全国现场会、《条例》集中宣传月等节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10次;组织公益讲座培训22次。以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为宣传阵地,开展相关科普活动2次。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医务人员用药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依托定海区药事质控中心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关于合理用药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医师用药数量和用药剂量,避免多开药,多用药,减少居民药品存量,有效降低居民过期药品的发生。 我局重视过期药品回收宣传工作,每年借力“安全用药月”“3·15”“5.25爱肤日”“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各类活动载体,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有奖兑换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以及现场清理家庭小药箱等活动;鼓励有电子屏的零售药店、社区、市场等播放宣传标语;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下海岛,“每周一镇街”“药”回收等公益活动,对过期药品危害知识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2024年我局总共组织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宣传活动13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近4000份,全年回收过期药品10000余盒(瓶、支),药品金额达2万余元。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宣传与服务并行,充分利用安全用药周等载体,常态化宣传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引导居民及时清理家庭药箱,提升市民合理购药和环境保护意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5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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