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检查信息(2025年1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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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1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6期) 在 2025年浙江舟山定海你点我检抽检计划抽检中,舟山市瑞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中多菌灵的实测值为0.045,标准指标为≤0.02,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荷兰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在2025年浙江舟山定海你点我检抽检计划抽检中,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定海白泉店销售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实测值为1.54,标准指标为≤0.3;销售的糖蒜王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实测值为1.4,标准指标为≤1;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本局认为,当事人所销售的山药属于食用农产品,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即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所销售的糖蒜王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即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所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无法通过肉眼辨别,必须经过检验设备检测才能知晓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对销售的上述山药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糖蒜王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确系不知情,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款,并依法没收不合格的糖蒜王1.998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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