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检查信息(2025年14期)
发布日期:2025-05-2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在2025年浙江舟山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中,舟山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惠店销售的参麦氨基酸胶囊中菌落总数的实测值为1.4×105,标准指标为≤3×104,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的“正斋堂”参麦氨基酸胶囊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标准,根据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表3中关于菌落总数及限量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作为保健食品经营者,从固定供货商处采购保健食品,采购前已查验并保存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保存并提供了进货证明材料,采购途径单一,能够有效溯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的规定。被抽检批次胶囊中菌落数量无法通过肉眼辨别,必须经过检验设备检测才能知晓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单位对采购的胶囊中菌落总数超标情况确系不知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责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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