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7549172963/2025-8040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办 |
生成日期 | 2025-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评标现场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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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办 | |||
1、参加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办法进行认真评审,独立打分,做到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得随意离开评标现场。 2、进入评标现场后,将所有通信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特殊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的,在现场监管人员同意并监督下,通过评标区专用电话进行联系。 3、与会人员在说明情况、反馈资讯时,应该客观公正,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 4、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5、评标期间现场除中心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代表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会场。 6、评标区域实行全过程监控。 7、评标结束后,评标现场人员应对评标过程及内容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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