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8059M/2025-80368 | ||
文 号: | 定民福〔2025〕1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关于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贴对象统计工作的函 | ||
发布日期:2025-05-20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 ||
区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民政办: 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舟政发〔2018〕38号)和《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文件要求,从2025年6月1日开始,我区将开展新一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下列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购买: (一)户籍在本区,(1955年6月30日前出生)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户籍在本区,(1965年6月30日前出生)年满60周岁以上特困、低保、低保边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老人。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上述二类政府补贴对象的统计工作,统计表需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3日前报区民政局。 联系人:董芊甯 联系电话:2035065 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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