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44923231/2025-79719
文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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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精神, 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制定《定海区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

三、主要内容

1.招生原则。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免费入学原则。

2.入学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为:户籍2025年6月30日之前在定海区的入学对象;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定海区的非定海区户籍对象,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以住房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为证);符合条件的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招生安排对象(含实际居住在定海城区的港澳台同胞)。

3.招生类别。第一类(有户有父母房);第二类(有户有祖辈房);第三类(有户无房);第四类(无户有房);第五类(无户无房的符合条件务工随迁子女)。

4.登记办法。在定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对象,均应按期参加预报名登记,其中符合“ 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对象须参加“居 住证量化入学”申请。如未按期参加入学预报名登记影响录取工 作的,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其他处理。

预报名网上登记受理期内,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端“ 浙里办” App 或电脑端“ 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在线办理。具体“ 网上登记指南”通过“舟山定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预报名网上登记时间为5月7 日—5月15 日。无法在规定 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的,须于6月14 日一天到指定地点补 登记,城区招生指定到浙江开放大学定海学院(颐景园路 101 号 五号楼)补登记,其他学校招生到对应招生学校补登记。城区因 户籍迁移逾期的对象,于 7 月 1 日到定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补 登记。

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城区户籍列入统筹安排对象,其他回户 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学区内无户无房但符合持“ 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须 在 4 月 7 日至 5 月 31 日到居住登记地所属乡镇(街道)的社会 服务管理中心现场参加量化入学申请登记。具体量化入学通告须 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定海”发布。

5、录取办法。对小学和初中申请登记的入学对象,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 其中,第一批:第一至三类,时间为7月中旬;第二批:第四至五类,时间为7月下旬。录取结果届时可通过登录报名端或招生 校微信公众号查看。

四、实施范围

定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2025年4月9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基教科  

解读人:郑海军

联系电话:0580—204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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