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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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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区府办 | 浏览次数: | |||||||||||||||||
情况说明 定海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包含“修订《舟山市定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舟山市走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出台《舟山市定海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三项,其中: 1.由定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起草修订的《舟山市定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实施办法》被纳入2025年定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2025年10月9日(该文件修订期间),上级部门正式印发了该领域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该上级文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分工、诊断评估等服务作出了全面、系统、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其内容涵盖了《舟山市定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所涉及的核心范畴,且在政策导向、标准要求、操作流程等方面更为详尽、规范和权威。我区原制定的管理实施办法在主要内容、基本精神等方面与上级文件高度重合。故经研究,决定终止实施该决策事项。 2.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负责起草推进的《舟山市定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被纳入2025年定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精神,“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32项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由省市县三级一体编制,各市、县(市、区)不再另行编制,经研究同意,该决策事项终止实施。 3.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负责起草推进的《舟山市定海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被纳入2025年定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最新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5〕24号)规定,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监管以建设指标达标为基础,不再把规划编制、规划任务和工程按期完成作为评价依据,对规划编制不作要求,经研究同意,该决策事项终止实施。 综上,定海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调整为“调整城东街道、环南街道等11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该事项目前已完成,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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