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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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

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完成时间

进展情况

1

调整城东街道、环南街道等11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关于加快赋权调整的工作提示单》

1.拟对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镇街,结合具体实施情况研究需要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梳理形成调整事项清单,并说明理由,报区综合执法办。

2.区综合执法办对镇街的事项调整要求及调整事项清单进行研究,征求区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开展论证和评估,组织内部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

3.区综合执法办对镇街调整事项清单及调整理由进行审核并充分协商协调,经合法性审查并对提出的审查意见及时处理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审议。

4.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将调整的镇街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告。

2025年 12月底前

已完成


情况说明

定海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包含“修订《舟山市定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舟山市走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出台《舟山市定海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三项,其中:

1.由定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起草修订的《舟山市定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实施办法》被纳入2025年定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2025年10月9日(该文件修订期间),上级部门正式印发了该领域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该上级文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分工、诊断评估等服务作出了全面、系统、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其内容涵盖了《舟山市定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所涉及的核心范畴,且在政策导向、标准要求、操作流程等方面更为详尽、规范和权威。我区原制定的管理实施办法在主要内容、基本精神等方面与上级文件高度重合。故经研究,决定终止实施该决策事项。

2.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负责起草推进的《舟山市定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被纳入2025年定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精神,“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32项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由省市县三级一体编制,各市、县(市、区)不再另行编制,经研究同意,该决策事项终止实施。

3.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负责起草推进的《舟山市定海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被纳入2025年定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最新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5〕24号)规定,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监管以建设指标达标为基础,不再把规划编制、规划任务和工程按期完成作为评价依据,对规划编制不作要求,经研究同意,该决策事项终止实施。

综上,定海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调整为“调整城东街道、环南街道等11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该事项目前已完成,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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