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5-03-24 09:46:41 信息来源:基教科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舟山市定海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总结2020年以来我区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服务区”制度基本内容

(一)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在区教育局的管理下,根据各自的办园规模,分别划定相应的招生服务区域,制订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收年满三周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幼儿入园的制度。

(二)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符合《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教发〔2015〕5号)文件要求,即三级幼儿园及以上等级,接受区教育局招生管理,收费标准按区物价局、区教育局指导价收取,每年接受区教育局综合考核并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等扶持。

(三)相关幼儿园在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小区业主子女,应列入该小区配套幼儿园“服务区”优先招生对象;因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某些幼儿园的特定招生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可优先招生。

(四)积极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坚持“服务区”制度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正、免试入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必要的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二)全域覆盖,就近就便。实现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全覆盖。实施招生“服务区”制度的幼儿园,应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在区教育局统筹协调下,合理确定招生服务区范围。招生“服务区”范围可以分层次划定,即与幼儿园较近的相对较小的区域优先,剩余学位再满足相对较大的区域。

(三)适龄优先,统筹兼顾。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服务区范围的 3—6 岁幼儿入园需求,对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持证残疾儿童应收尽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

(四)长幼随园,个性服务。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优化并推进学前教育“长幼随园”,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实施人性化服务举措(即“幼随长”或“长随幼”同校就读),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规范“服务区”制度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幼儿园,应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办法。按区域统筹以及按条件分类分批招生办法,在招生“服务区”范围,由幼儿园根据幼儿及其家长的户籍、房产地址以及外来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申请条件,分类分批实施招生。同一区域内的幼儿入园条件及分类分批招生办法应基本一致。因地制宜地编制托班招生办法,2025年秋季起“定享托”优托服务项目在全区推广试行。

(二)公开招生信息。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及时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布招生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床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招生报名结束后幼儿园应当将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幼儿家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建设,加强实施招生“服务区”制度的跟踪管理,研究优化相应的实施方案,优化相关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范围,完善相关幼儿园入园条件及招生的分类分批办法,为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实施提供招生政策保障。

(三)优化资源保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对本地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及优质幼儿园覆盖面,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实施提供优质资源保障。

(四)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部署做好“入园入托一件事”等便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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