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检查信息(2025年11期)
发布日期:2025-02-25 15:25:34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1期)

在2024年总局专项计划抽检中,舟山市定海春归食品店销售的黄花菜干中铅(以 Pb 计)的实测值为1.17,标准指标为≤0.8,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铅(以Pb计)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应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进货票据,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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