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76480347X/2024-79152 | ||
文 号: | 定应急〔2024〕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5-01-06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
各镇(街道)、定海工业园区: 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我局组织制定了《舟山市定海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舟山市定海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单位布点规划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要求,为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制订本方案。 一、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定海区现有舟山市祥源烟花有限公司1家,仓储设在双桥街道,已取得了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全区目前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店51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均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城东街道6家、环南街道9家、昌国街道7家、盐仓街道3家、小沙街道3家、岑港街道1家、马岙街道3家、双桥街道4家、白泉镇8家、干览镇5家、金塘镇2家。 二、布点规划的必要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都作出了规划布点的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布点,达到合理布局、条件提升、专业经营,实现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化、规范化。 三、规划布点的原则及时效性 根据定海区人口数量,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集市习惯、便民利民等因素组织布点。该布点规划有效期四年,国家及当地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另行调整。 四、具体规划布点方案 1、城东街道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 2、昌国街道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 3、环南街道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 4、盐仓街道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3家。 5、白泉镇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3家。 6、金塘镇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2家。 7、干览镇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2家。 8、双桥街道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2家。 9、马岙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2家。 10、小沙街道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2家。 11、岑港街道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2家。 五、经营零售店基本条件 1、数量控制在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范围内; 2、实行专店销售,专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车站、码头渡口、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零售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周边10米内无明火设施,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店内严禁设置烤火炉等明火设施; 4、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 5、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在店外设置2个以上“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店内悬挂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救援措施。规格宜不小于700毫米×500毫米。 六、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情况: 1、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 2、禁止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借店经营以及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3、禁止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禁止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禁止布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6、禁止设置在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禁止在规划拆迁区域设置零售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组织实施 1、把好布点规划关。根据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精神,根据规划进行布点,不在布点范围内的一律不予许可。因城镇化发展和周边安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调整布点规划的,适时作出调整。 2、把好条件审查关。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先对零售场所进行实地勘查并签署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对初审合格的,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初审意见书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以及初审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和复审。 3、组织好资格培训。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由市或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申请人和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 4、及时核发许可证。对审查合格、培训考核合格且材料提交齐全的申请人,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要广泛公示。对重新布点发证的零售店,由所在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强化“打非治违”工作。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工作,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及时清退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组织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做好清退服务工作。要长期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确保规划布点和许可的有效实施。 附件: 定海区零售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表 附件: 定海区零售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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