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776480347X/2025-0065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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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
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对袁芬玲作出定海应急罚决〔2023〕第000166-2号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1月6日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我局发现已于2023年11月,制发并送达定海应急罚决〔2023〕第000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完成相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4年11月6日作出并已送达的定海应急罚决〔2023〕第00016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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