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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902002638040Q/2025-0030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催报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至2025年1月8日,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仍有26户申报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的定海区用人单位未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3户缴款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的定海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请相关单位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你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纳所欠款项,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所缴款项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1-定海区未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清册.xlsx

附件2-定海区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清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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