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4-7707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4-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省级评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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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 |||
为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7〕 4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 浙政教督办〔2019〕5 号)文件精神,我区认真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认为达到标准要求。现将《定海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自评报告》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申报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5日。联系部门: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2601059。 附件1:定海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自评报告 附件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申报表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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