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338087019/2024-76298 | ||
文 号: | 定人社发〔2024〕2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关于开展2024年暑期大学生实习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4-08-28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实现大学生实习锻炼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有效衔接,推进舟籍学子“来定实践”平台建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大学生在定就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实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国各大高校在校大学生及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各单位要结合未来补员情况和专业紧缺情况,提出岗位需求及学历、专业要求,鼓励吸纳“舟籍学子”。 二、活动时间 初定 7-9 月,每位实习生在定实习时间须连续30天以上,具体时长可由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有关政策 1.生活补贴。实习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按每人2000元/月予以配套补助,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相关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为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的,须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配套补助。 2.交通补贴。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给予实习大学生交通补贴的。按学校所在地在限额内据实予以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浙江省 500 元/人(不含本市)、华东地区1000元/人(不含浙江省)、华东地区以外(含港澳台)1500 元/人。 3.保险补贴。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的,给予最高每人 50 元/月的保险配套补贴。 四、其他事项 大学生暑期实习工作是推进“三支队伍”建设,深化青年人才集聚,激发海洋城市活力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相关人才政策,发动企业开发实习岗位,为企业长远发展建设人才蓄水池。请落实专人上报,于2024 年6 月17日前将《2024 年定海区暑期大学生实习需求计划表》(见附件)报定海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 叶金龙;联系电话:2606711,19518096695。邮箱:zsdhrcfwzx@163.com。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舟山市定海区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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