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4-7621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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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规定,结合当下工作实际,因《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0〕9号)制定时间较久,对支持现阶段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有限,《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定党政办发〔2016〕142号)在现阶段电商新形势下政策落地效果有限,且我区在制定《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3〕22 号)时重新编制了新的电商政策条款,故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0〕9号)《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定党政办发〔2016〕142号)进行废止。 同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实务的规定,公布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结果的,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 三、主要内容 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0〕9号)、《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定党政办发〔2016〕142号)文件进行废止。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0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解读人:李灵华 联系方式:0580-205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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