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8223/2024-76147
文  号: 马党工〔2024〕4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马岙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7-21
关于进一步严肃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办(中心、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严肃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列入监督管理的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除区管领导以外的行政、事业及在编退休干部,编外干部、临聘人员及下派的在编干部),村专职干部、协管员。

二、因公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集中保管

列入监督管理对象的因公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集中保管

(一)列入监督管理对象的因私护照(通行证),使用前后必须交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集中保管。

1.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两周内交至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2.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立即出国(境)的,按第四条规定办;

3.护照(通行证)使用后,须在回国(入境)后两周内交至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

4.新录用人员,之前持有效护照(通行证)的,须在正式上班后两周内交至街道党建办(组织口);

5.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交的,本人须于两周内至区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补办或注销业务,并作出书面说明。

(二)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在收到护照(通行证)后,须及时登记入册,并落实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三)经谈话,拒不将护照(通行证)交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集中保管的,视作隐瞒,相关情况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依规依纪处理。

四、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领取审批流程

列入监督管理的对象因私出国(境)需要使用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到街道党建办(组织口)领取并填写《马岙街道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及证件申领表;

(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三)由所在科室长、村负责人审查同意,并交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村干部由党工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签署同意;

(四)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审核同意;

(五)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六)根据《马岙街道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及证件申领表到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领取护照(通行证),并签名。

五、离职后,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领取流程

在编干部退休的,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工作人员转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负责将护照(通行证)移交至新单位管理;非在编干部、村干部退休或离职的,凭《解聘合同》等有效证明领取护照(通行证)。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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