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8223/2024-76147 | ||
文 号: | 马党工〔2024〕4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马岙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7-21 |
关于进一步严肃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 |
各村、机关各办(中心、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严肃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列入监督管理的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除区管领导以外的行政、事业及在编退休干部,编外干部、临聘人员及下派的在编干部),村专职干部、协管员。 二、因公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集中保管 列入监督管理对象的因公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集中保管 (一)列入监督管理对象的因私护照(通行证),使用前后必须交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集中保管。 1.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两周内交至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2.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立即出国(境)的,按第四条规定办; 3.护照(通行证)使用后,须在回国(入境)后两周内交至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 4.新录用人员,之前持有效护照(通行证)的,须在正式上班后两周内交至街道党建办(组织口); 5.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交的,本人须于两周内至区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补办或注销业务,并作出书面说明。 (二)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在收到护照(通行证)后,须及时登记入册,并落实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三)经谈话,拒不将护照(通行证)交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集中保管的,视作隐瞒,相关情况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依规依纪处理。 四、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领取审批流程 列入监督管理的对象因私出国(境)需要使用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到街道党建办(组织口)领取并填写《马岙街道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及证件申领表; (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三)由所在科室长、村负责人审查同意,并交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村干部由党工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签署同意; (四)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审核同意; (五)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六)根据《马岙街道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及证件申领表到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领取护照(通行证),并签名。 五、离职后,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领取流程 在编干部退休的,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工作人员转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口)负责将护照(通行证)移交至新单位管理;非在编干部、村干部退休或离职的,凭《解聘合同》等有效证明领取护照(通行证)。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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