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32027006E/2024-75680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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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调解补贴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4年7月22日,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印发了《舟山市定海区人民调解补贴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实施中央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 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人民调解奖励补贴机制,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定海”、“法治定海”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舟山市市本级人民调解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舟司发〔2022〕21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分为总则、矛盾纠纷等级、补贴标准和条件、否决事项、补贴发放程序、附则六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明确人民调解补贴经费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 本《办法》规定,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根据难易程度、调解工作量、社会影响大小、调解办案效率效果、协议履行情况以及调解规范化程度给予适当补贴。人民调解补贴经费使用由“补贴经费”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谁调解补贴谁”、“以案定补”和“一案一补”的原则实施。同时明确了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 (二)第二部分,明确人民调解案件矛盾纠纷等级。 矛盾纠纷按纠纷的参与人数、调解的难易程度、案件的复杂难度、对社会的影响等情况,分为口头纠纷、简易(单)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重特大纠纷等五个等级。 (三)第三部分,明确人民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和条件。 按照矛盾纠纷等级和难易程度、纠纷调处效果、案卷制作质量、平台录入情况等,给予奖补。并规定了补贴上浮、下浮、折算事由等。 (四)第四部分,明确人民调解补贴经费发放否决事项。 明确七个补贴追回事由,和对弄虚作假、调解不当、重复报送的处理方式。 (五)第五部分,明确人民调解补贴经费发放程序。 首先,进行案件审查,各司法所对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汇总、初审,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进行核查、复评、终审。其次,进行补贴统计,司法所、区级调委会统计本辖区、本组织案件数量和补贴金额,经司法所、调委会负责人审核、区司法局审定后统一发放补助经费。最后,明确了补贴发放的时间和方式。 (六)第六部分,附则。 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原《定海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舟定司〔2019〕46 号)同时废止。 三、新旧政策差异 对纠纷等级重新进行定级,区分口头纠纷案件和简易书面案件,根据赔补偿标的额重新界定一般纠纷和疑难复杂纠纷;调整案件补贴标准,提高简易纠纷、重特大纠纷案件补贴,对当事人为同一方的系列纠纷案件进行折算;实行激励机制,对于案件制作不规范的补贴进行下浮,对于司法确认的补贴进行上浮;对于区司法局组织调解专家跨区域、跨组织联合调处疑难复杂及以上纠纷且无法形成案卷的按日补贴;对以案释法优秀案例予以奖励。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解 读 人:庄燕 联系电话:0580-2601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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