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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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市财政对经认定达到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2、区财政对经认定达到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流程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据实填写示范性申报表,向镇、街道申报,并对上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由镇、街道登记、核对、汇总及公示示范性申请表和申报汇总表张榜公示一周以上,附举报电话,并拍照留底。各镇、街道必须保存公示件,以便检查。 3、各镇、街道经审核后,将示范性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公示照片上报给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科,便于统计和存档。 4、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审核,通过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发文后,将材料递交区财政局进行面上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务公开网站进行网上公示7天。 5、公示结束后,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并下达补助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报人银行账户。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定海区晓峰路66号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科,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夏旭,0580-2023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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