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党组关于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0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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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2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三是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3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贯彻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及时传达、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等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建立本年度党组学习目录清单。

(二)坚持“首题必政治”制度,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每月党组会第一议题。进一步规范党组学习议题的收集汇总工作,确保各类重要文件、法律法规等传达学习不遗漏。

(三)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学习议题内容及学习心得交流情况。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围绕法治浙江、法治舟山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责任分解、法治督查等工作,加大考核统筹力度,进一步推动考评指标落实。强化法治定海信息专报作用,挖掘亮点、特色,提炼典型案例,积极向上对接。邀请第三方测评机构专家授课讲解,找准满意度提升工作的方式方法。各镇街、社区村发挥基层优势,力争入户宣传全覆盖,与区人大、区政协等部门共同推进“两代表一委员”满意率提升工作。定期开展满意度模拟自测,加强分析研判,督促整改,切实推动辖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

(二)加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组织和沟通,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及时提交上会议题,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迅速传达到位。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强化与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深化对各项决策部署的理解和执行。    

(三)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全局干部每月如实填报相关情况记录表;将“三个规定”写入党风廉政责任书;线上线下加强干部职工对“三个规定”的学习贯彻。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纪律作风方面的宣传教育,从思想上提升守纪意识,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签订责任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全面启动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等制度,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和新录用干部轮岗锻炼工作制度,努力提升年轻干部综合素质,加快推动年轻干部的成长。

三、关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在定海山部门海山号及微信公众号开设释法栏目。充分利用现有的法治宣传资源,结合春节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区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氛围。严格规范法治宣传品出入库登记管理,定期检查库存,减少物品积压,防止资金浪费。

(二)按照分层分类培训制度,区级层面每年开展一次调解员集中培训。加强村(社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村(社区)建立健全工作薄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保障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高效运转。对全区调解组织加强指导,一季度全区153个调解组织案件录入率同比上升25%,环比上升29%,成效明显。

(三)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标准,每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平台数据核查,对问题数据及时通报落实整改,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加强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建设。计划开展2024年半年度执法检查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档案文书制作能力。每月组织在社区矫正基地或者居住村(社区)参加公益活动,今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2023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束后,结合村社意见对法律顾问进行了微调。根据定海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纳入各点位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结合公益积分管理,进一步拓宽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法律服务机构。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做到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相关通报,每半年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书,局长带头抓,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进行督促检查。规范理论学习记录,真实、详细记录班子成员的交流发言内容。

(二)制定出台班子成员对接联系11个镇街司法所制度,包干领导负责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及业务工作推进等方面的指导、联系,抓好基层派出机构的全面建设。通过班子成员对接联系,抓好基层司法所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干部凝聚力。

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班子成员担当意识,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立足职能充分尽责,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合理控制业务成本区间。强化合同管理,落实合同审查机制。

(二)通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廉政党课及日常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等,加强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抓好分管科室、包干司法所干部职工的日常纪律作风建设,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三)完成区合法性审查中心坐班律师选聘,并实体运作。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合法性审查中心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深挖合力,组建审查中心专家库,为镇(街道)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事项提供咨询、论证。召开推进会,任命全区首批13名法治审查员。发放合法性审查工具书,编制合法性审查工作手册,涵盖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的工作指引。举办全区行政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运用“乡镇合法性审查”数字平台,开展线上检查,并晾晒工作指标,及时进行工作提示。

(四)以班子成员包干联系司法所制度为基础,强化局机关对基层所的领导,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切实提升基层派出机构各项工作的实效。加大局机关干部与基层司法所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今年新调整中层干部若干,有效加速全局干部队伍的“血液循环”,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六、关于“‘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年初,结合全局中心工作谋划全年“主题党日”活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等纳入党员必学内容,将“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等融入党员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党支部活动记录,确保记录真实、详细、规范。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主题宣传,积极与村(社区)对接,将公共法律服务各级平台、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基本信息推送给群众;设计印制定海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便民服务折页和宣传单。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署,采购安装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新增定海海洋科技产业园法治驿站。配置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二维码指引牌。

七、关于“厉行节约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回收未使用的手机终端,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要求仍在使用的手机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如遇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及时移交办公室。

(二)在保证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计划在年底与运营商续签服务时精简套餐内容尽可能减少该项开支。

八、关于“工程管理有疏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防止出现工程拆分情况。由政治处(办公室)统一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针对2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工程需求发起科室利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比价,收集报价信息,并经党组会集体研究。

(三)按相关规定,对工程变更的申请进行申报、批复。并明确告知建设承包商变更工程项目的详细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内容。及时跟进工程进程,防止工程变更未签证的现象再次发生。

九、关于“内控管理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参照《定海区司法局采购管理办法》对施工维修工程进行规范采购管理,利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与供应商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明确要求采购需求科室在采购完成后及时存档备案相关资料原件,并作为财务报账依据。

(二)2016年司法E通合同是租用平板,因平板所有权并不属于我局,故不入固定资产,由我局办公室统一保管;对16台手机进行固定资产补录。

十、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今后各类法治阵地建设等各类项目时,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列支,完善项目日常监管,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工作进度,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二)已于2020年底取消了所有评优评先通报和奖励,今后,将加强相关文件学习,继续严格执行表彰通报审批制度。

(三)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相关制度开展面试评审工作,杜绝向外单位公职人员违规发放评审费问题。

(四)纯净水采购已调整为政采云平台线上采购结算。

(五)通过报销系统和纸质发票报销两种渠道同步层层审批,严格按照区财政差旅费报销制度落实操作。在每月报账凭证前进行二次核查,杜绝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发生。

(六)2019年定海区法律服务业务培训会讲课费应扣税金额已在2月份个税系统里扣除。

(七)今后对于原始凭证不规范的一律要求对方作废,不再以情况说明方式允许对方提供错误发票,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十一、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有偏差,议事规则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贯彻落实《定海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坚决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成员根据分管职责提前提交会议议题,汇总后报经党组书记综合考虑确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重要议题详细记录研究讨论的过程,确保每项议题记录如实、详细、完整。

(三)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中有关回避的相关制度。今年以来,关于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相关议题均严格遵守了回避制度。

(四)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确保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选人用人工作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提前向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提交拟调整干部工作方案和股级职数使用审批,逐条执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和上报区委组织部的所有步骤,并全程纪实。严格执行关于轮岗交流的制度,今年已完成部分司法所与局机关干部的相互交流调动。

(二)修订印发了《定海区司法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和审批规定》,进一步明确出入境证件办理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重新设计证件申领审批表,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制作《出入境证件领取上交登记表》,对每次领取证件的具体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政治处(办公室)负责对出国 (境)审批表的审核把关,对填写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十三、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员队伍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局党组对于党建主体责任的落实,将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的研究纳入局党组会议议题,与司法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做好会议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详细。

(二)启动党组织设置优化调整工作,成立党总支,下设局机关支部和退休支部2个支部,分别独立开展支部活动,提升退休党员凝聚力。 

(三)深入分析当前发展党员存在的程序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健全发展程序。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支部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水平,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四)深入贯彻各类会议、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各类会议边界清晰。成立局机关党支部与退休支部,提升局机关党员的参会率。由支委会谋划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每月严格按计划执行,必要时进行调整或新增,确保每月至少1次的活动频率。

十四、关于“上一轮巡察个别问题整改未到边到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严格贯彻局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决策前,由班子成员对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充分的酝酿,杜绝以通报代替会议讨论问题再发生。

(二)贯彻落实《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已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及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等各类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提升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推进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实行班子成员包干联系司法所制度,加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及时了解基层业务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贯通。强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耳提面命,敲响警钟,全面提振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下一步,区司法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80-2550321;邮政信箱:定海区昌国路61号定海区区司法局。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6月3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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