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定卫医催〔2024〕1号
李彩芹: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422***********760 :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 年 9 月 26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舟定卫医罚〔2023〕27号 ),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 160000元、加处罚款 160000 元,违法所得 17788.88 元,合计 337788.88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海支行(账户名称: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194051010400213100000769001)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舟山市定海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