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4-74662
文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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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全民招商奖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动员更广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为定海重大项目招引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我区,结合当前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需要,在原《舟山市定海区全民招商奖励办法(修订)》(定政办发〔2023〕23号)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形成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分为总体原则、项目招引范围、奖励对象、奖励政策、约束性措施和其他六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明确全民招商奖励办法的总体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建立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进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和社会化招商。

(二)第二部分,明确项目招引的范围。阐述了全民招商的项目主要方向为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及其他符合定海发展导向的相关产业。

(三)第三部分,明确奖励对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引荐招商引资市外项目落户我区的引荐人(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并且在项目引进过程中起到实质性作用。引荐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组成的引荐团队,并阐明了引荐人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四)第四部分,明确具体的奖励政策。奖励措施方面:阐述了奖励项目引进注册的有效时间、项目投资额门槛、激励资金额以及特别重大项目奖励方式等内容。奖励兑现方面:明确了奖励资金来源、支付形式、奖金收入应纳税款缴纳、后续投资额兑现、项目落地范围、第三方专业机构执行方式、已投产企业引进项目等内容。在兑现程序方面,明确了项目引荐人的备案要求,并经初审、提出激励申请、审核,最后提交相关会议确定引荐人名单及激励金额。同时,明确了奖励公示时限以及兑现的单位。

(五)第五部分,明确约束性措施。明确了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和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明确奖励措施不重复奖励,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引荐奖励资金的处理方式。

(六)第六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的有效期限,以及本政策与上级政策存在冲突时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的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7月6日止;2024年3月19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引进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新旧政策对比
     新修本《办法》在原《办法(修订)》基础上,主要修改了以下5项内容:

(一)“三、奖励对象”第(二)点“引荐人必须获得由投资者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每个引荐项目只能出具一份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到账凭证、经营性缴税凭证等项目有关资料,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区投资促进中心登记确认手续”,删除其中的“经营性缴税凭证”内容,修改为:“引荐人必须获得由投资者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每个引荐项目只能出具一份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到账凭证等项目有关资料,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区投资促进中心登记确认手续”。

(二)“四、奖励政策(一)奖励措施”第1点“引入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到位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按照资金到位额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激励资金,单一项目激励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引入实际利用外资到位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按照资金到位额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激励资金,单一项目激励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当年引入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到位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照资金到位额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激励资金,单一项目激励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当年引入实际利用外资到位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照资金到位额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激励资金,单一项目激励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三)“四、奖励政策(一)奖励措施”第1点“奖励项目须为2023年度当年引进注册且总投资额市外资金2000万元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以发改、经信部门立项或备案为准,实际到位市外资金以统计、招商部门核定为准;涉及外资的项目实际到位外资以商务部门核定为准。累计到位资金自2023年起3个自然年内有效(即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修改为:“奖励项目须为本办法有效期内引进注册且总投资额市外资金1亿元以上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以发改、经信部门立项或备案为准,实际到位市外资金以统计、招商部门核定为准;涉及外资的项目实际到位外资以商务部门核定为准”。

(四)删除“四、奖励政策(二)奖励兑现”第1点“引荐项目兑现涉及税收的按照先到位资金再兑现的原则执行”。

四、关键词解释

(一)全民招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发挥各方优势和资源,为吸引外部投资、引进项目牵线搭桥、提供相关信息等。

(二)实际利用市外资金:由市外境内投资主体在当地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包括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市外资金投资额等,具体以统计、招商部门核定为准。

(三)实际利用外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在当地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具体以商务部门核定为准。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投资促进中心

解 读 人:刘佩军

联系电话:0580-82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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