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737759839Y/2024-74255 |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议案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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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后绿化日常管护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发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效提升了居民居住幸福感。但老旧小区改造后,市政、绿化等后续管理滞后现象也确实存在。根据《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定海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是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我局在台风等应急情况下,可提供应急市政保障,但老旧小区日常基础维护一般采用如下三种管理模式。 一、专业物业服务模式。小区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管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鼓励信誉好、能力强、规模大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也可以由财政保障资金,属地街道将辖区内开放式小区统一打包购买物业服务,避免因体量较小而无法引入物业服务企业。 二、业主自行管理模式。经业主组织决定,可对居民小区实施自行管理,并接受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区(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业主自行管理的服务方式、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三、社区保障管理模式。对暂时没有成立业委会,一时难以实行专业物业服务和业主自行管理的居民小区,在一定时间内由社区保障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等基本物业管理项目,收取相应费用或由相关单位统一保障资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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