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2737759839Y/2024-74251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议案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议案的复函

方家彪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城中村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议案》收悉。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城中村改造是我市打造海上花园城市和建设品质舟山、幸福舟山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新区品质的重要途径。2017年以来,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全市“五大会战”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目标,全面打响城中村改造攻坚战。

定海城中村改造情况复杂,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以定海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街道与旧城办共同作为拆迁主体,同时委托具备丰富经验的设计单位参与改造方案设计,通过对环境卫生、村庄秩序、村庄面貌等综合整治,打造整洁、有序、宜居的花园式现代城中村,有效实现定海城中村有机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都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乡镇企业、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经依法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占用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城市广场和城市道路建设,必须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因此,在土地性质未转为国有土地前,城中村内各项基础设施无法归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范围,我局也无法对城中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改建。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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