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相关规定

一、投诉、举报定义

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二、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渠道一:拨打0580-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12315电话是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直接拨打此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该局进行受理登记后会及时分转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渠道二:现场投诉举报

直接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消保科(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9号)进行现场投诉举报。

渠道三: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手机 APP 等多种途径,在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的信息将由该平台转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三、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四、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

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

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

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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