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07368610228/2024-74122 |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议案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议案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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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快村级集体建设用地上市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并结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既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让农村资源要素活起来,为乡村产业发展、返乡创新创业提供土地支撑,还将对城市建设用地供应产生影响,缓解部分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对促进乡村振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着重要意义。 一、国家层面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同时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先行。2022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入市适用的范围、入市主体、入市程序、交易规则,强调了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特色等因素,优先选择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作为试点。舟山市仅普陀区纳入试点地区名单。 二、下步工作计划 目前,由于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未列入试点的地区不得开展入市工作。我区暂未列入试点地区名单,实质性入市还无法开展,接下来我们会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同时做好入市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下步入市夯实基础。 一是摸清底数。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区符合入市条件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开展专项调查,并且将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形成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底数。 二是规划统领。抓紧指导各地编制村庄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等合理设定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按照系统推进、分类分期、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的要求,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从而为乡村振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规划指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黄璐,联系电话:258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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