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07368610228/2024-74120 |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议案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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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科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老停车场土地性质变更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停车场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停车场在前期规划选址阶段,应统筹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预留好规划发展空间,优化布局尽可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对于村集体经济和美丽乡村的建设需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保障相关建设用地报批,全力做好报批的服务保障工作:一是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用地指标用于新农村项目的保障;二是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并提交报批材料的村集体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同时,用地单位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用地指标费用,并完成项目用地报批,确保建设项目合规合法,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落地和新农村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晴晴,联系电话:1361580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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