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委托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舟山市定海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全区11个镇、街道签订《舟山市定海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现将《舟山市定海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舟山市定海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pdf
信息来源:舟山市定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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