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托班招生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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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0 16:28:14 信息来源:办公室 | |||
在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的条件下,拟于2024年秋季在定海城区的舟山幼儿园、舟山市机关幼儿园、舟山市冬兰托幼中心、定海区沁兰幼儿园、定海区机关幼儿园开设托班预招收2-3岁婴幼儿。2025年幼儿园托班招生根据3-6周岁幼儿入园情况及资源情况再作安排,具体以当年招生方案为准。 为规范、有序做好托班招生工作,制定了《定海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托班招生方案》,现公布如下。 定海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托班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定海城区(包括环南街道、昌国街道、城东街道,下同)部分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托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舟山幼儿园、舟山市机关幼儿园、舟山市冬兰托幼中心、定海区沁兰幼儿园、定海区机关幼儿园开设托班各1个,招收托班幼儿共计100名。 二、现场预登记 (一)预登记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户房等条件,要求2024年秋季在定海城区入托班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预登记申报。每个对象只需申报一次,重复申报且信息不一致的,可能会影响录取。 1.年龄条件: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2.户籍和居住条件: (1)户籍或房产在定海城区的居民子女条件。幼儿于2024年5月30日前户籍(以户口本为准)在定海城区,且其监护人(含祖辈,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下同)房产(以房产证为准,且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在定海城区。或者满足户籍、房产条件之一者,即于2024年5月30日前幼儿户籍在定海城区,或于2024年5月30日前其监护人房产在定海城区。 (2)户籍和房产不在定海城区的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本市进城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其父母双方居住在定海城区三街道的(以社区盖章认定的租房合同为准);二是父母至少一方在定海区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定海区域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三是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本地社会保险。非本市进城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还需持有定海区签注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表》。 (二)预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6月11日至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未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参加预登记的,可能会影响今年秋季入托安排。 2.地点:为方便定海城区居民就近办理预登记手续,本次预登记设立以下五个登记点,请有入托意向的居民任选一个地点登记。登记点并不一定是入托录取幼儿园,详见以下“录取办法”。 舟山幼儿园(定海区环城东路38号)家长接待室 舟山市机关幼儿园(定海区文化路15号)一楼大厅 舟山市冬兰托幼中心(定海区和平北路34号)一楼大厅 定海区沁兰幼儿园(定海区阳光路96号)一楼大厅 定海区机关幼儿园(定海区桔园北区39号)一楼大厅 (三)信息核实和入托意向选择 1.主要核实内容及需提供材料(相关原件、复印件各1份):(1)幼儿年龄(出生证明)。(2)幼儿户籍(户口簿)及其监护人房产信息(房产根据住房产权证认定。属于拆迁户的,需出示拆迁安置协议;属三代同堂的,需提供祖辈房产证和证明祖孙关系的相关证件);(3)其他条件,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表》等。 2.预登记表格其中一栏为“入托意向幼儿园”选择,入托对象监护人可根据入托需求填写入托幼儿园的顺序,最多可填写三所幼儿园。 三、录取办法 1.根据现场预登记和信息核实情况,结合监护人“入托意向幼儿园”选择,按条件分类分批的办法录取。当定海城区内入托预登记人数超过五个园所计划招生总数时,按“有户有父母房”“有户有祖辈房”“有户无房”“无户有父母房”“无户有祖辈房”“无户无房”的类别顺序依次录取。 2.在分类录取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同一类别入托对象,根据监护人填写的“入托意向幼儿园”选择顺序录取至对应的幼儿园,即先录取“第一意向幼儿园”,再依次录取“第二意向幼儿园”“第三意向幼儿园”。当选择“某一意向幼儿园”的入托对象超过某一所幼儿园的计划数,按入托对象在城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入托对象在城区内无户籍的,或取得户籍时间相同的,以其父母或其祖辈的住房产权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 3.第一批入托录取名单预计于7月初公布,如第一批次入托录取名单中有放弃者,将根据分类录取办法继续录取后列名单,具体以幼儿园通知为准,请家长及时关注。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260393 2320187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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