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4-73598
文  号: 定政发〔2024〕9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告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5-11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现就全区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对象定海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弹弓、弓弩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三、注意事项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猎捕。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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