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4-73586 | ||
组配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4-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定海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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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我区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地区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各单位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政府办公室报告,由部门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作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区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政务舆情回应纳入年度考核,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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