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事业单位精减退职人员、遗属生活困难人员生活基本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根据浙人社〔2024〕4号和浙人社〔2024〕5号文件规定,从2023年1月起,调整定海区事业单位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遗属的补助标准。目前,118名生活困难遗属、10名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审批工作已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