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期)

在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计划抽检中,舟山市定海区沙惠超市销售的杨梅酒中酒精度为21.0%vol,不符合标称的25.0±1.0%vol,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经营标签内容虚假食品的违法行为。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进货票据,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