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定海区农村及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公示

一、农村及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服务标准:符合条件的农村或城镇部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每人每月80元。

三、具体详见附件:2024年拟确认定海区农村及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以上奖励扶助对象已经村民委员会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 2024年 3月21日至2024年3月30日

举报电话:区卫生健康局       0580-2611060  

2024年拟确认定海区农村及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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