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定海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公示

一、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享受特别扶助:1、本人具有定海区户籍;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5、夫妻均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服务标准: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扶助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8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扶助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1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扶助金分别为820元、590元、360元。

三、具体详见附件:2024年拟确认定海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以上特别扶助对象已经村民委员会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 2024年 3月21日至2024年3月30日

举报电话:区卫生健康局       0580-2611060  

2024年定拟确认定海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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